贵州大学茶学院
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按照《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5〕45号)和《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贵大发〔2017〕119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吸纳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学校设立贵州大学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茶学院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新生奖学金评定相关细则。
评定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研一新生可以参评新生奖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新生不纳入新生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本科生阶段为专升本、自考生、成人高考的不在评奖范围。
二、评定原则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审机构
茶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茶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受理、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吕立堂 罗聃宁
成员:尹 杰 赵懿琛 牛素贞 张筑萍 陈凌霄
四、奖励条件与标准
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新生总数的40%。
(一)评定条件与等级
一等奖: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研究生和贵州大学的本校推免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等奖: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推免生,本科为贵州大学且一志愿报考贵州大学的考生。
三等奖: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标准为15000 元/生;二等奖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三等奖奖励标准为8000 元/生。
(三)满足评定条件的新生人数超过当年研究生新生总数40%的,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新生,第一志愿新生人数仍超过新生总数40%的,以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推荐。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杂费或未按时完成注册手续者;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者;
3.入学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入学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者;
4.未参加入学教育,或入学教育不合格者;
5.未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校者;
6.评选时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7.无故缺席校级活动累计达 3 次以上者;
8.其他不得参评的情形。
五、评定程序
1、评定时间
新生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具体时间以每年学校通知为准。
评定程序
一年级研究生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三章奖励条件与标准自评,符合条件的一年级研究生向学院教学科研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研究生需提交的材料有: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推免生证明材料,填报志愿证明材料,学费缴费单等。
教学科研科将新生奖学金材料收集、整理、汇总后提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开展初评、审核等工作,确定获奖名单。
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学院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
5、对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反映。超过学院公示期,应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等上级部门反映。
研工部对隐瞒申报条件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并追回已发奖学金。
六、附则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解释。
本细则自2019年10月31日起生效。